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
关于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告知书
王永胜等25户:
现查明,你25户分别持有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登记有误,其中王永胜所持610823108201010026Z中的19.16亩、杨万军所持610823108201010011Z中的14.25亩、李宏国所持610823108201030015Z中的9.91亩、周子花所持61082310820101
0024Z中的10.44亩、白坤军所持610823108201010013Z中的10.3亩、王永国所持610823108201010001Z中的10.61亩、李宏艳所持610823108201010012Z中的12.59亩、苏振祥所持610823108201020008Z中的10.3亩、王永强所持6108231082010
10009Z中的10.03亩、杨贵芳所持610823108201010025Z中的16.96亩、王永东所持610823108201010010Z中的13.81亩、王耀宏所持610823108201010005Z中的9.74亩、杨万强所持610823108201010006Z中的6.94亩、王耀团所持61082310820101
0015Z中的24.96亩、王永利所持610823108201010022Z中的10.24亩、王永金所持610823108201010023Z中的15.19亩、杨光录所持610823108201010020Z中的13.74亩、王永军所持610823108201010008Z中的14.05亩、刘国英所持6108231082010
10017Z中的10.29亩、王振应所持610823108201010014Z中的13.49亩、杨贵有所持610823108201010016Z中的10.43亩、刘国雄所持610823108201010018Z中的11.17亩、王永堂所持610823108201010003Z中的10.34亩、杨万斌所持6108231082010
10021Z中的7.03亩、王耀伟所持610823108201010007Z中的7.45亩土地均为国营林地,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四项“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”之规定,决定收回上述25个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,对于证件中不涉及国营林地的部分,可依法重新办理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。
请你25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,将上述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交回榆林市横山区农业农村局土地确权办公室。如逾期不交回,本府将依法对上述25个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予以注销。
特此告知。
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
2023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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