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
关于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告知书
白成义:
现查明,你母亲陈振秀(已故)为承包方(户主)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(编号610823100203060028Z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七条之规定,系违法取得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四项“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”之规定,决定收回编号为610823100203060028Z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。
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,将上述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交回榆林市横山区农业农村局土地确权办公室。如逾期不交回,本府将依法对该证予以注销。
特此告知。
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
2023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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